省直各部門、各單位,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各省轄市財政局,各省直管縣(市)財政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財政部關于印發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庫〔2016〕198號)精神,進一步完善我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建設,加強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建設全省統一的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
建設全省統一的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和財政部《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的法規制度要求,也是實現與國家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互聯互通、資源共享的前提和基礎。省財政廳依法負責建設全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并實行動態管理,依托河南省電子化政府采購系統建設河南省統一的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
河南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由省直庫、省轄市和省直管縣分庫組成。省財政廳根據工作需要在省轄市和省直管縣設立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分庫,其它縣級財政部門不再設立分庫,原庫中專家并入省轄市分庫。各省轄市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應做好所轄縣(市、區)級原庫中專家的合并工作,并盡快啟用省轄市分庫。
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自行建立的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或者使用其它專家庫的,應于2017年11月1日后停止使用,同時按照規定將原庫中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納入省轄市庫或省直管縣庫管理使用。
二、嚴格政府采購評審專家選聘和解聘
專家選聘入庫堅持“區域為基礎、全省大統一”的原則,省財政廳負責全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的選聘入庫工作,各省轄市和省直管縣財政部門協助省財政廳做好征集、初步審核工作。省、省轄市和省直管縣財政部門可通過公開征集、單位推薦和專家自我推薦相結合的方式,拓展專家征集渠道,維護本地分庫的專家信息。
凡符合財政部《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條件,自愿成為河南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的人員,應登錄河南省電子化政府采購系統,在“用戶注冊入口”模塊完成注冊并上傳財政部《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第七條要求的相關申請材料和現(原)所在工作單位證明等掃描件。各省轄市和省直管縣財政部門根據財政部《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七條的規定,對申請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進行初步審查,提出初步審查意見提交省財政廳審核。符合條件的,由省財政廳選聘為評審專家并納入相應分庫管理。初步審查需要核對相關證明材料和有效證件原件的,可要求申請人提供并現場核對。申請人申請加入省直庫的,由省財政廳直接審核入庫。評審專家入庫信息變更、解聘按上述程序審查審核。
對現有已經審核入庫的評審專家,由省財政廳、省轄市財政局和省直管縣財政局按照財政部《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要求重新清理審核,于10月31日前提交省財政廳審核選聘。原來已申請入庫并經審核相關證明材料和有效證件的,不再要求提供原件核對。10月31日以后,省財政廳統一對各分庫中入庫專家信息進行審核,已為啟用狀態的專家視同省轄市財政局和省直管縣財政局已進行初審。
政府采購評審專家證,由屬地分庫財政部門頒發。
三、規范政府采購評審專家抽取與使用
除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制度明確可以自行選定評審專家的情形外,政府采購項目評審專家由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從河南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中隨機抽取。按照“管用分離”的原則,各級財政部門不直接參與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的抽取,但要加強政府采購評審專家抽取監督管理。
縣級政府采購專家庫并入省轄市分庫后,其政府采購項目評審專家的抽取,應首先從隸屬省轄市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分庫中隨機抽取。因項目特殊或者本地評審專家分庫不能滿足需要的,經同級財政部門同意可以在異地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中隨機抽取。省級駐鄭以外機構,需在單位所在地開展項目評審工作的,可在當地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分庫抽取專家,當地財政部門應提供幫助。
四、加強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監督管理
各級財政部門依法履行對評審專家的監督管理職責。財政部門在履行政府采購活動監督檢查職責時,發現政府采購評審專家有違法違規行為的,應依法予以處理,處理結果信息要在河南省政府采購網公告,并抄送該專家入庫初審轄區的財政部門。有財政部《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的不良行為記錄的,負責分庫維護的財政部門應報告省財政廳將其解聘。
省財政廳將推行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在河南省政府采購網上學習培訓制度,各級財政部門也要采取有效方式,適時開展政府采購法規政策制度的培訓學習活動,引導評審專家學法、懂法并按照政府采購法規政策要求開展評審工作。提高評審專家依法評審的法律意識、公正廉潔和嚴格審慎的職業素養。評審專家應當積極參加政府采購培訓學習活動,凡未按規定參加政府采購培訓學習或測試不合格的,可以暫停其參加評審活動。
五、規范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勞務支付標準
為規范政府采購項目評審勞務報酬發放標準和支付行為,按照《河南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勞務報酬支付標準》,評審專家勞務報酬納入部門預算管理。集中采購項目,由集中采購機構支付評審專家勞務報酬;分散采購項目,由采購人支付評審專家勞務報酬。2017年未將勞務報酬納入預算管理的分散采購項目,采購人可從政府采購項目結余資金或基本支出中列支,2018年全部納入部門預算管理,從部門既有預算中統籌安排。采購人和集中采購機構應按照標準及時向評審專家支付勞務報酬,不得轉嫁或無故拖延支付評審專家勞務報酬。采用轉賬方式支付的,應當在評審結束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支付。使用現金的,由使用單位按照現金管理規定處理。政府采購評審專家應按照標準獲取勞務報酬,不得以各種理由要挾并索取超額勞務報酬。如超標準索要到勞務報酬的,視同在評審活動中獲取不正當利益,按照財政部《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處理。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逗幽鲜≌少弻<規旃芾聿僮饕幊獭罚ㄔヘ斵k購〔2007〕17號)和《河南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工作的通知》(豫財購〔2012〕14號)同時廢止。
2017年9月13日